3年24亿元怎么用?青岛出台细则,这些租赁住房企业可以申请
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《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明确未来3年将安排2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。这笔巨额资金具体怎么用?哪些企业可以申请?本文为您详细解读。
一、资金用途:聚焦租赁住房筹集与运营
根据《细则》,24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:
- 新建、改建租赁住房。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、集体建设用地等新建租赁住房,或将闲置商业、办公、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。
- 盘活存量住房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或长期租赁闲置住房,经改造后出租。
- 运营补贴。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,根据出租率、租金水平等给予一定年限的运营补贴。
- 平台建设与监管。支持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,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二、申请主体:这些租赁住房企业可申请
《细则》明确,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、机构。具体包括:
- 房地产开发企业。通过新建、配建等方式持有并运营租赁住房的开发企业。
- 专业租赁企业。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,包括集中式、分散式租赁运营商。
- 国有企业。发挥国企带头作用,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市、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。
- 产业园区运营方。利用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租赁住房,解决园区职工居住问题的运营主体。
-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村集体或联营公司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申请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在青岛市注册并正常经营,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拥有一定规模的租赁房源或明确的筹建计划,并承诺租金涨幅不超过合理水平。
三、资金分配:按项目类型差异化支持
24亿元资金并非“撒胡椒面”,而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成效进行差异化分配。例如:
-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,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一定金额的补助;
- 改建项目,根据改造投入和运营年限给予补贴;
- 运营补贴则与出租率、租金定价、租客满意度等挂钩,最高可补贴3年。
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、利用闲置房屋改造租赁住房等试点项目,给予优先支持。
四、申请流程:公开申报、审核公示、直达企业
《细则》规定,专项资金申请采取“公开申报、审核公示、直达企业”的方式。具体流程为:
- 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,向注册地所在区(市)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
- 区(市)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;
- 市住建局组织复审,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;
- 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;
- 公示无异议后,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。
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,对弄虚作假、骗取资金的企业,将追回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,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。
五、预期成效:增加房源供给,稳定租金水平
通过3年24亿元专项资金引导,青岛市力争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(间)以上,培育一批专业化、规模化租赁企业,促进职住平衡,缓解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。资金使用与监管并重,防止租金无序上涨,让“租得到、租得起、租得稳”成为现实。
青岛出台的这项细则,为租赁住房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。若您所在企业符合条件,建议密切关注各区(市)住建部门的申报通知,提前准备材料,争取搭上这班政策“快车”。3年24亿元,如何用好、用实,需要政府、企业和社会共同监督,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,真正惠及广大租房群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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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9 11:36:26